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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大專生3S創客競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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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O四年十月三日第十九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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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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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大專生發揮創客(maker)的精神,結合科技與創意,將遙感探測(R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及地理資訊系統(GIS)等3S技術,應用於各種與空間相關的議題上,特訂定大專生3S創客競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
參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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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凡5人以下自行組隊,由本會會員指導,使用攝影測量、遙感探測、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等空間資訊或技術,於競賽日期前尚未發表之創意成果,均得報名競賽。 |
第三條 |
競賽籌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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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由本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邀請本會會員若干人組成「競賽籌備小組」,負責競賽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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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由「競賽籌備小組」就本會相關之產官學研各界,邀請具有傑出成就或豐富經驗之6-15位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同時為比賽隊伍推薦人時應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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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評審委員於公開競賽當天,應全程參與口頭發表過程,並至展示區瞭解所有參賽者所展示之創意成果,方得進行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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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競賽細則、時間、地點、報名及獎勵方式由「競賽籌備小組」另訂之,經學術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於每年二月底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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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競賽所需經費由學術委員會編列年度預算向理事會申請,並得申請產官學研界經費、場地、設備或其他形式之贊助。 |
第四條 |
獎勵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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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獎項名額及獎勵方式由「競賽籌備小組」視當年籌備情形議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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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得獎學生將來畢業後,得加入本會會員,入會費及首年年費予以減免。 |
第五條 |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發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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