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服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九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內政部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台內社字第八四0四一七九號函備查
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七日第十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第十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第一條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為辦理本會章程第五條規定之任務,特設立
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除秘書長為當然委員外,均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
意後聘請之,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推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在不以營利為目的之原則下,接受各界委託辦理下列事項:
1.
研究設計及協助有關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調查及測繪事項。
2. 研究有關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各項學術及教育事項。
3. 有關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之技術顧問指導或諮詢事項。
4.
有關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人才之徵集或訓練事項。
5.
有關空間資訊處理系統開發及資源調查事項。
6. 其他有關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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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對外不行文。其服務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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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務事項,得由本委員會與委託人訂立合約或同意書辦理之,並根據實際
作業需要酌收工本費。
2. 一般諮詢事項,免訂合約,不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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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理監事任期同。每年開會一次,惟主任委員得視需要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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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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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辦公地點,設在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內。
第七條 本簡則經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