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民國七十二年三月五日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九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十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十一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一日第十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第十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
第一條 獎助名額:按申請人數及成績決定。
第二條 獎助金額:每名每學年新台幣壹萬元及中英文證書乙紙。
第三條 申請資格:本獎學金獎助對象為大學院校就讀二年級以上之在校學生
(不含研究生)。凡曾修讀航空測量、遙感探測或二者相關
之課程,其學分總數在三個學分以上,其成績平均在八十
分以上,且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操行
成績達八十分或甲等,以前未曾接受本獎金者。
第四條 申請手續:每學年開始時,由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以下
簡稱本學會)函請有關學校辦理(附申請書)。凡合於前項
申請資格者,請於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期間內,
填具申請書一份,連同下列文件送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
由就讀學校彙寄「台北市郵政93-158號信箱中華民國航空測
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覆審。
1.學校歷年全部成績單。 2.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影印本各乙份。
1.學校歷年全部成績單。
2.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影印本各乙份。
第五條 獎金核發:得獎人經核定後,獎金及證書於本會年會時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