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六日第十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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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員工服務學會的熱忱,加強員工對學會的向心力,追求學會永續發展之
目標,特訂定資深人員表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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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深人員具有下列資格者,予以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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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連續服務滿十年,頒發紀念獎牌乙面,獎金參仟元。
2.
連續服務滿十五年,頒發紀念獎牌乙面,獎金陸仟元。
3.
連續服務滿二十年,頒發紀念獎牌乙面,獎金壹萬元。
4.
連續服務滿廿五年,頒發紀念獎牌乙面,獎金壹萬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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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深人員之表揚每年由秘書處彙整合格員工資料,由理監事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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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深人員之表揚於學會會員大會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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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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