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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業務部執行長聘任及評量要點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各業務部執行長聘任及評量要點

民國一一二年五月十三日第二十三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要點係依據本會業務部組織辦法第三條訂定。
第二條現有業務部需新聘執行長時,由服務委員會通知該業務部全體員工無記名投票推薦至多二位候選人。若為新成立之業務部,則由服務委員會徵求候選人。
第三條候選人推薦完成後,由理事長召集服務委員會組成遴選小組,由候選人中圈選一位聘任為該業務部執行長。候選人不得為遴選小組委員。
第四條現有各業務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部員工投票前應向全體員工提出其對該業務部之願景及營運方針。候選人選舉方式由服務委員會另定之。
第五條被推薦之候選人應向遴選小組提出書面營運計畫並於遴選小組通知之日期赴遴選小組備詢。營運計畫至少應包含對該業務部目前營運分析及改善構想,未來開拓新領域之計畫以及對於員工等級、酬勞、績效獎金等激勵員工士氣之規劃。
第六條業務部執行長任期與理監事同,每任期簽約,惟為維持業務之一貫性,以連續聘任為原則。
第七條業務部執行長非經本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含)無具名投票同意,不得停聘。
第八條業務部執行長任期屆滿前一個月,應由服務委員會對其績效進行評量,並將評量結果送下一屆理事長。評量時應包含以下各項指標:
 1.本屆任期所提之營運計畫落實之程度,下一任期新提營運計畫之可行性評估。
 2.業務績效:包含該業務部目前承接計畫數量、金額、計畫委託人對本會服務之滿意度、原委託人之類似後續計畫是否繼續委託本會辦理、是否勇於開發新業務開拓新領域以提升本會服務之競爭力等。
 3.士氣績效:徵詢監事會對於該部員工申訴管道暢通之情形、獎金發放之合理性等有關員工士氣之評語。
 4.對外關係:徵詢各業務部之協力廠商、供應廠商等對於該部的評價。
 5.財務管理及運用:徵詢本會秘書處對該部評語,包含對外服務合約簽訂是否嚴謹合理,計畫經費支出及盈虧是否合理、轉包或分包是否合理、獎金發放是否恰當、提撥本會之管理費是否透明確實。
 6.與本會互動情況:包含是否列席理監事聯席會、是否落實回應監事會對於該部監督事項、應提報服務委員會之各類資料是否如期如實、是否即時回應理監事會查詢事項等
第九條本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