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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優秀青年獎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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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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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彰本學會青年會員對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技術或事業具有特殊貢獻之事蹟, 特設置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優秀青年獎(以下簡稱本獎)。 |
第二條 |
本學會每年評選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優秀青年學者、工程師、技師等一至二名。 |
第三條 |
本獎之評選由本學會獎章委員會辦理有關評選作業。評獎委員會得成立評選小組,進行評選作業。 |
第四條 |
本獎候選人應合於下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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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技術研究發展、應用推廣、規劃設計、管理服務上有傑出表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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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齡未滿四十五歲(以當年度推薦截止日為準),且品德良好者。 |
第五條 |
評獎委員會將決選結果提報理事會通過後,於當屆年會時頒發獎金及獎狀。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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